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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来源 : 农业农村局  作者 : 聂晓伟  浏览次数 : 132    

为扎实推进全县再生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好品罗山稻米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罗山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罗政20214号)、《关于支持种养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罗农建2021〕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再生稻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2〕61号)、信阳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推广再生稻标准化种植技术,建立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创“好品罗山”再生稻米区域公共品牌,提高再生稻种植效益,促进水稻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扩大再生稻标准化生产规模,提高单产,提升品质,增强产业综合效益。2024年全县计划建设再生稻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计划奖补资金总额300万元,对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以上的一般大户、农业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奖补,示范带动全县再生稻高质量发展。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土地流转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再生稻生产基地,推动品种优质化

计划建立再生稻生产基地3万亩,鼓励种田大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生产,不断推动品种优质化。

(二)实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

按照《信阳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要求,种植适宜再生稻品种,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技术,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稻谷,做到单种、单收、单贮,不断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提高稻米优质化率和种植效益,降低生产风险。

四、财政支持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种植以桃优香占、隆晶优1212等为主的适宜作再生稻的品种,并按照再生稻生产技术进行管理、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以上、且吸纳低收入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的带贫主体(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奖补条件的带贫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再生稻标准化种植补贴;按奖补资金总额的10%提取助贫资金,用于低收入脱贫户及三类户增加收入;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一次性补贴到位。

(三)资金支持

奖补资金300万元,申请使用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解决。

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联农带农模式

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土地流转等方式,带贫主体与低收入脱贫户及三类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使用助贫资金发展再生稻生产,增加收入。

(二)助贫资金补助标准

助贫资金每户发放不超过3000元,每年支付不超过1000元,分三年完成。

(三)助贫资金发放

带贫主体应与脱贫户及三类户签订带贫协议,根据利益联结机制,发放助贫资金。

(四)项目监管

项目乡镇(街道)负责对带贫助贫资金监管,加强防范风险,确保带动低收入脱贫户及三类户增收。

六、补贴兑现程序

(一)申报计划

有种植意愿的种植主体(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申报种植计划,填写《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种植计划申报表》;行政村将种植计划申报表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汇总、统一填写《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种植计划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纳入奖补计划。

(二)项目验收

再生稻种植主体根据申报计划,向生产经营所在地行政村申请验收,提供购种(秧)凭证(发票)、种子包装袋(每亩用种量按照3斤计算)、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带贫协议,证明种植品种、种植规模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行政村按照要求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面积不得超过计划面积,在《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验收表》上签署村级核实意见,公示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对各种植主体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进行公示,签署验收小组意见。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署乡镇(街道)意见后、连同《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汇总表》一起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乡镇提交的《罗山县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汇总表》,按照不低于奖补项目总数的30%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全县抽查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抽查结果;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弄虚作假的,取消带贫主体奖补资格。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按验收面积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并负责监督带贫主体按签订的带贫协议按时按量兑现带贫助贫资金。相关乡镇在奖补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扎实做好技术服务

建立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服务到村、村级农民技术员服务到组、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的四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带贫主体再生稻种植水平。坚持适时、适用、有效的原则,把科技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培训到村、指导到户。

(二)聚力抓好示范带动

以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辐射带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采取“三统一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服务、分户实施)的方式,助推全县再生稻标准化生产;把农产品品质、亩均效益、示范效果作为示范基地的考核的主要指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到人,逐步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生产的新局面。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在推行再生稻标准化生产技术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对各乡镇(街道)标准化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政策解读:《罗山县 2024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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