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审议《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许远福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汪明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李芳军、吕菲、杜勇等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了“两个办法”“五项制度”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审议并通过了《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7个文件。
就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许远福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稳依法治县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提升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紧扣“六稳”“六保”、老区振兴发展等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法治罗山建设走深走实。三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凝聚依法治县强大合力。全面依法治县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把准工作定位、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担当,同时要加强协同合作,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罗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振兴发展、实现“两个更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