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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活动
时间 : 2018年12月05日  来源 : 电视台  作者 :   浏览次数 : 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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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我县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宝城广场举行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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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县委书记许远福,县长汪明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震环,县政协主席刘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菲,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焕群,县法院院长尹伟,县检察院检察长邹顺家,县公安局局长周从贵和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向广大群众发放普法资料,进行法律宣传。

  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学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安监局等单位摆放的宪法、法律宣传展板前,许远福、汪明君等县领导认真观看,并与工作人员和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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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远福指出,要充分利用“12·4”有利契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把新修订《宪法》内容及相关法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着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自身的责任感,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

  要进一步推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创建法治罗山、平安罗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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