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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助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活动
时间 : 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 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4245    

  近日,全县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推进会后,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行动,按照13710工作机制要求,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落实意见。印发《关于规范优抚对象丧葬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局分管领导和优抚褒扬、财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要求全县退役军人特别是广大优抚对象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大力推行全民火化和生态安葬。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按照罗政办〔2020〕48号文件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规定执行,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及退役军人,带头倡树文明新风,同时争取亡故优抚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自2021年8月20日起,优抚对象亡故后必须实行火葬,对不按照政策执行火化和生态安葬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等抚恤金待遇。

  二是加强信息核查。县、乡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全县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每年12月份前完成所有领取抚恤补助经费优抚对象的年度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核查比例要达到95%以上。

  三是严格备案审批。在信息核查过程中发现有去世优抚对象的,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罗山县优抚对象减员备案表》,经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签字后与《火化证》复印件一起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股备案,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发放丧葬费。坚持“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没有执行火化和生态安葬而违规发放丧葬费等抚恤金待遇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责任追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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