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县民政局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6条,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加了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学习通过新旧条例对照,逐字逐句进行解读,推动民政全体职工全面、系统、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深入查找我县在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地名使用规范、地名文化保护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分析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了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干劲。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地名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规范地名管理,大力提升罗山县地名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