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媒体曝光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相关新闻后,社会反响强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面对新的舆情,县食药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采取行动,全面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排查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7月24日以来,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县食药监局迅速组织局药械化股、稽查大队和各食药监所执法人员集中对县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核查:一是检查是否购进有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二是检查预防接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是否具备。三是疫苗进货渠道是否合规,票账货是否符合,着重检查疫苗品种、数量、批号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四是检查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是否严格落实疫苗和冷链全程可追溯的管理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冷链管理。五是检查是否落实温度监测管理要求,疫苗储存运输温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我县疾病防控中心和疫苗使用单位22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县尚未发现“问题疫苗”,疫苗接种点基本能够按照疫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