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定远乡徐楼村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0571公顷(其中农用地2.5082公顷、未利用地0.5489公顷),作为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
地块1总面积0.3145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定远乡徐楼村,西临定远乡徐楼村,南临定远乡徐楼村,北临定远乡徐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2总面积0.0448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定远乡徐楼村,西临定远乡徐楼村,南临定远乡徐楼村,北临定远乡徐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3总面积0.2779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子路镇罗寨村,西临子路镇罗寨村,南临子路镇罗寨村,北临子路镇罗寨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4总面积0.2543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庙仙乡熊林村,西临庙仙乡熊林村,南临庙仙乡熊林村,北临庙仙乡熊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5总面积0.3822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庙仙乡庙仙村,西临庙仙乡庙仙村,南临庙仙乡庙仙村,北临庙仙乡庙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6总面积0.0665公顷,四至界线:东临灵山镇檀墩村,西临灵山镇檀墩村,南临灵山镇檀墩村,北临灵山镇檀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7总面积0.0311公顷,四至界线:东临灵山镇檀墩村,西临灵山镇檀墩村,南临灵山镇檀墩村,北临灵山镇檀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8总面积0.5357公顷,四至界线:东临灵山镇檀墩村,西临灵山镇檀墩村,南临灵山镇檀墩村,北临灵山镇檀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9总面积0.2265公顷,四至界线:东临莽张镇凉亭村,西临莽张镇凉亭村,南临莽张镇凉亭村,北临莽张镇凉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10总面积0.3736公顷,四至界线:东临莽张居委会,西临莽张镇凉亭村,南临莽张镇凉亭村,北临莽张镇凉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使用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定远乡政府、子路镇政府、庙仙乡政府、灵山镇政府、莽张镇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使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使用土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定远乡政府、灵山镇政府、子路镇政府、庙仙乡政府、莽张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