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巡防队员的公告》,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原公告两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原公告第二条第九项“签订合同”原内容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山县公安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现变更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龙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原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管理使用”原内容为:“本次招聘的巡防队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聘用后由罗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变更为“本次招聘的巡防队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聘用后由城区治安巡防大队负责日常管理。”
特此公告。
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