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粮行文〔2022〕91号
关于印发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粮食购销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战略部署,落实创新粮食市场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对我县粮食流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为明确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流,现将抽查事项清单印发如下。
2022年11月15日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 | 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对象 | 类型 | 监管平台 | 检查依据 | 实施步骤 | 程序步骤 | 监管层级 |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 | 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 接受委托从事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的经营者 | 专项检查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 1.制定年度检查方案;2、随机开展现场检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责令现场整改;4.梳理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1.未发现问题并告知检查结果。2.对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3.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县级 |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 对粮食收购备案情况行政检查 |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 专项检查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 | 制定计划2.抽取对象 3.进入经营场所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有关企业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1.未发现问题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3.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发现问题流转行政处罚程序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