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使用宝城街道天园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公告
宝城街道天园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位于宝城街道天园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罗山县宝城街道天园社区国有土地0.10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第一块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0726公顷,东临宝城街道天园社区,西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临宝城街道天园社区,北临城街道天园社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0309公顷,东临城街道天园社区,西临城街道天园社区,南临城街道天园社区,北临城街道天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使用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宝城街道办事处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宝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宝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宝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使用你社区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关于拟使用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公告
宝城街道大园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位于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罗山县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国有土地1.13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第四块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1397公顷,东临宝城街道大园社区,西临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南临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北临宝城街道大园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使用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宝城街道办事处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宝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宝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宝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使用你社区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关于拟使用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公告
丽水街道邵洼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转用位于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土地0.2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第一块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2608公顷,东临宝城街道天园社区,西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临宝城街道天园社区,北临城街道天园社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使用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丽水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丽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使用你社区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