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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关于《河南信阳罗山岳楼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62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12日我局做出对河南信阳罗山岳楼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12日——202341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2178768

  传真:2178105 通讯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28号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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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罗山岳楼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

2023

-4-12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

关于《河南信阳罗山岳楼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信阳罗山岳楼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内容

  岳楼110kV变电站位于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岳楼村,伍家坡南480m处。变电站总占地面积4284m2,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规划建设主变压器容量1×40+1×50MVA,110kV规划出线4回;前期已建设主变压器容量1×40MVA,110kV出线3回。本期扩建2号主变压器容量1×50MVA,无出线,扩建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二、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工程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加强施工期间及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评建议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4、变电站要按照环评建议提出的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6、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日常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7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8、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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