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农用地转用位于高店乡张河村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有关规定,现将农转用范围、农转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农转用土地范围:
第一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1326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2.7278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4388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农转用土地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农转用土地补偿、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现土地使用权人如对该批次用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