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1784号),需征收东铺镇等3个乡(镇、街道)孙店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4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3公顷,共计4.8928公顷(其中耕地4.4625公顷),用于公共设施、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朝阳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龙山街道办事处十里头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东铺镇孙店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363.93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45.5737万元,安置补助费218.36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共落实社保费用308.9803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不涉及拆迁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