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高效,以实现项目法人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信政办〔2022〕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委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对该办法的实施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认为该办法符合《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基本架构
《暂行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项目法人职责、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的职责、项目法人管理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定义及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包括的情形等。
第二部分是职责分工,包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综合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本行业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县投融资促进中心负责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等。
第三部分是项目法人职责,包括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城乡规划手续、组织编制和上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四部分是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的职责,包括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履约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按照合同规定代为履行项目法人权利和义务等。
第五部分是项目法人管理,包括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概算清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情况的处理等。
原文:关于印发罗山县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