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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强化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 : 大河网  作者 : 肖宏伟 于尚兵  浏览次数 : 2136    

大河网讯 近年来,罗山县为促使派驻机构切实转变职能,突出主业主责,转变监督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职责,监督“探头”作用凸显。

健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罗山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在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共派驻纪检监察组织64个,对105个派驻纪检监察编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使用,实行单列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确保监督无盲区。

找准角色定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不分管、不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的相关规定,由参与、配合向协调、监督转变,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转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县纪委印发了《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和任免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派驻监察室主任任免程序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及任免程序。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派驻机构,通过到县纪委机关锻炼、外出学习培训等形式提高从事纪律审查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肖宏伟 于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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