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附则
(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应根据法律法规、税务部门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6-2169906、监督邮箱:xylssw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