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子路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子路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扎实做好 “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减少行政执法行为纠错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制定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按要求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信阳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开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等。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过程中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大队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上报乡司法所和上级主管部门。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2、规范音像记录。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正确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规范执法行为用语,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
3、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和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放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一到两人。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对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责任。大队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大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因行政执法大队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队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按规定对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罗山县子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