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商字〔2021〕20号
2021年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奖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积极扩大我县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量,不断提升产业效益,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生态茶、渔稻米、花生、香菇、蔬菜、畜禽、水产品、小林果等罗山农产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标准化建设的农业产业集群。让优质安全的罗山农产品端上全国人民的餐桌。
二、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和实施步骤
(一)项目实施地点
罗山县20个乡镇(街道)。
(二)项目实施单位
罗山县商务局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建立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奖补项目基础台账,制定实施方案。围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梳理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和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落实启动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12月)。全面实施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由县商务局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办对照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评估验收,总结经验,全面深化提升。
三、项目奖补内容
(一)品牌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火山等国内主流媒体账号宣传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举办消费扶贫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推介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将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推向市场。
1、罗山县营销企业和个人参加省内外农特产品大型展销会、博览会展销宣传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标准:参加省内展会单品80份以上,销售人员2人以上,展厅9平米以上,持续2天以上,给予3万元奖补;参加省外展会单品80份以上,销售人员2人以上,展厅9平米以上,持续2天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2、举办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年货节、单项农产品节会等活动展销宣传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标准:现场吸纳40家商家以上参展,持续2天以上,舞台80平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补;现场吸纳60 家商家以上参展,持续2天以上,舞台100平米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二)品牌营销
培育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主体,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乡村电商服务站平台企业、线上线下销售企业等销售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的,政府给予奖补。
1、实行申请备案登记制度。对线上线下销售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备案登记,规范销售行为。企业应达到“六有”标准:有营业执照、有办公场地、有经营场所、有销售团队、有进销台账、有销售规模。
2、备案登记企业和个人凡在京东、阿里、拼多多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或在罗山大型超市、卖场、旅游区、高速服务区等设立专柜,或在县内(乡村电商服务站)设立展厅等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补1万元。
3、备案登记企业在罗山以外的城市建立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专卖店,临街营业场所50平米以上,专业营销人员2人以上,年线上线下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临街营业场所80平米以上,专业营销人员3人以上,年线上线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对生产、销售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备案登记企业和个人提供仓储奖补,具体标准:一般仓库奖补总租金的20%,冷库奖补总租金的30%(以实测使用面积为准)。
5、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年销售额统计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四、项目资金总额
项目总金额1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一)浓厚宣传氛围
大力宣传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奖补方案,在罗山电视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方案内容,报道典型案例。
(二)落实发展目标
结合农村产业优势,各乡镇(街道)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乡(镇)长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组织企业开展罗山县消费扶贫农产品销售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由县商务局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对上述奖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