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过年度审验,全面清理及依法审核,决定注销部分原有执法证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对无证上岗执法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执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调查,检查和处罚,并可向罗山县司法局(0376-6102008)进行投诉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罗山县注销的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持有人信息.xlsx
罗山县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