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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工作职责
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4715    

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二、执行、落实、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四、负责本机构内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受理和审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驾驶员的考证受理、审核、考试发证工作。
七、负责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审验工作。
八、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农机事故。
九、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纠正、教育和处罚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
十、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入和农机事故的立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农机安全员开展工作,对其进行培训、年度考评和表彰。
十二、定期召开乡(镇)级农机安全员例会,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分析事故案例,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广大从事农机生产者。
十三、组织本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生产竞赛,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总结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向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重特大农机事故。
十五、负责向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送事故报表、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十六、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及调查核实工作。
十七、负责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窗口”和农机安全村及基层农机安全网络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本机构农机监理行风和自身建设工作。
十九、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查处本机构内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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