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住建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 | |||||
二、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监管流程 | 监管结果 | 责任单位 |
39 | 对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行为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 " | 1.制定监管计划;2.明确检查对象;3.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墙改办 |
投诉机构:局法制信访室 投诉电话:0376-2178998 | |||||
受理地点:住建局1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