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明确和落实委党组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现制定罗山县发改委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委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党政主要领导
1、对全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奖惩制度。
3、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应急演练。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512”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本单位系统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有达标。
6、做好事故信息报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项;做好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委党组其他成员
1、积极协助局党组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大对监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期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导监管能源行业限期整改。
3、认真配合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和隐患排查督导检查。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力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深化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3、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对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1、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查有无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2、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3、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4、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煤炭、电力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5、县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导有关乡镇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