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庙仙乡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转用罗山县农业局国有土地作为明阳罗山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明阳罗山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竹竿镇胡大塘村,西临胡大塘村,南临胡大塘村,北临胡大塘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竹竿镇曾山村,西临曾山村,南临曾山村,北临曾山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转用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庙仙乡邢桥村河南省国营罗山农场,西临庙仙乡邢桥村河南省国营罗山农场,南临庙仙乡邢桥村河南省国营罗山农场,北临庙仙乡邢桥村河南省国营罗山农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四块征地总面积0.6984公顷,东临莽张镇甘岗村,西临甘岗村,南临甘岗村,北临甘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五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庙仙乡方集村,西临方集村,南临方集村,北临方集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六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庙仙乡赵洼村,西临赵洼村,南临赵洼村,北临赵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七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庙仙乡高庄村,西临高庄村,南临高庄村,北临高庄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八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蔡店村,西临蔡店村,南临蔡店村,北临蔡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九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凉亭村,西临凉亭村,南临凉亭村,北临凉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李洼村,西临李洼村,南临李洼村,北临李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一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鲁堂村,西临鲁堂村,南临鲁堂村,北临鲁堂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二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石头村,西临石头村,南临石头村,北临石头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三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潘新镇宋楼村,西临宋楼村,南临宋楼村,北临宋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四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庙仙乡邢桥村,西临邢桥村,南临邢桥村,北临邢桥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五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竹竿镇龙桥村,西临龙桥村,南临龙桥村,北临龙桥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六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竹竿镇龙桥村,西临龙桥村,南临龙桥村,北临龙桥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十七块征地总面积0.0449公顷,东临莽张镇蔡店村,西临蔡店村,南临蔡店村,北临蔡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公用设施项目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庙仙乡人民政府、莽张镇人民政府、竹竿镇人民政府、潘新镇人民政府和罗山县农业局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庙仙乡人民政府、莽张镇人民政府、竹竿镇人民政府、潘新镇人民政府、罗山县农业局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