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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4079    

罗粮行文〔2022〕91

 

 

关于印发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粮食购销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战略部署,落实创新粮食市场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对我县粮食流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为明确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流,现将抽查事项清单印发如下。

 

 

                            2022年11月15日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

事项

监管内容

监管对象

类型

监管平台

检查依据

实施步骤

程序步骤

监管层级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

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接受委托从事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的经营者

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1.制定年度检查方案;2、随机开展现场检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责令现场整改;4.梳理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并告知检查结果。2.对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3.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对粮食收购备案情况行政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

制定计划2.抽取对象

3.进入经营场所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有关企业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3.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发现问题流转行政处罚程序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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