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0日我局做出对信阳罗山罗山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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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信阳罗山罗山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变更)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 2022-12-20
关于对《信阳罗山罗山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
工程(线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信阳罗山罗山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内容
信阳罗山罗山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包括新建曹湾~潘新Ⅱ回π入罗山南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罗山南~徐楼110kV线路工程和扩建间隔工程。
该项目环评已于2019年取得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号为[2019]16号的批复。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现项目单位重新申请报批。
本环评建设内容为新建罗山南~徐楼110kV线路工程,起于罗山南 220kV 变电站,止于徐楼 110kV 变电站。线路全长 18.5km,单回路架设17.8km,利用原潘新~徐楼110kV 线路备用侧 0.7km。单回路路径减少 0.4km,架设方式不变。
二、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输变电工程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加强项目建设区域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日常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6、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