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1〕281号),需转用并征收东铺镇新湾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0.0342公顷、园地0.034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共计0.1368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要求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东铺镇河桥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林寨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新湾村补偿标准为117.1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要求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要求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848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1396万元,安置补助费4.70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信阳耀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将社保资金8.6389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