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划定罗山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经罗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罗山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一)宝城街道办事处:东至S335开武路,南至小潢河北岸,西至民政路以东,北至G312外环线。
(二)龙山街道办事处:东至工业大道,南至高速路口,西至灵山大道,北至南大桥小潢河。
(三)丽水街道办事处:东至民政路以西,南至滨河北路小潢河北岸,西至G312外环线,北至G312外环线。
(四)东铺镇:第一区域(东铺集镇):东至玉河桥335省道,南至南大门335省道,西至林寨小区西驾校,北至烧盆村村部;第二区域(孙店集镇):东至孙店小学,南至罗炳发板材厂,西至孙店桥南加油站,北至孙店村老村部;第三区域(河桥集镇):东至健民粮业南北街,南至河桥小区南边,西至河桥街门牌坊,北至335省道;第四区域(康店集镇):东至康世祥门前,南至高速出口,西至陈子文开发小区,北至康店小学。
(五)朱堂乡:乡政府所在地:东至朱堂新村朱武路路口,东南至小南桥,西南至S337木材检查站路口,西至朱堂乡中心校,北至佳得利超市前边北小桥,东北至街镇通刘湾村路口。
(六)青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滨河大道朱武路,南至粮贸路卫生路,西至文化路外环路,北至外环北路双伍路口。
(七)高店乡:乡政府所在地:东至东街社区召康路,南至东街社区南张湾,西至高店村委会,北至009县道东凤路,西北至申奚路东凤路交叉口,西南至高店南小桥。
(八)竹竿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G312国道竹竿大桥,南至竹姚路竹竿村彭湾组小桥,西至G312国道竹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至竹河路史河村铁路桥。
(九)庙仙乡:乡政府所在地:东至柴乡村姬洼组,南至庙仙村刘乡路口,西至养马河,北至庙仙村方寨组和庙仙村小刘岗组。
(十)子路镇:乡政府所在地:东至子龙路子路村罗家湾组,东南至子莽路罗河桥,西至子路中心校,西南至子石路水管所,南至子路村杨园组天主教堂,北至子楠路易地扶贫搬迁点千禧社区。
(十一)灵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初心路,南至董桥村三里店,西至大马村西石岭,北至涩港村柳湾小区。
(十二)楠杆镇:第一区域:东至东湖广场东河沟,南至跃进水库,西至312国道楠杆村余湾路口,北至楠杆北水库;第二区域:东至岳楼村部,南至荣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至312国道老拖厂路口,北至Y001乡道与沪陕高速交汇口。
(十三)莽张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罗武路东(300米),南至莽张镇凉亭村凉亭水库,西至莽张卫生院,西北至莽张村方小湾水管所,北至莽张镇崇江加油站(田家湾)。
(十四)周党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东街社区、麻元组、包密组,南至周党南大桥,西至南信叶路董塝组、周山路雷畈村幼儿园,北至周党法庭(含龙镇街道),第二初级中学。
(十五)山店乡:乡政府所在地:东至山店乡加油站,南至胡畈村村部,西至山店乡中学,北至万店村政治文化广场。
(十六)潘新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潘新村徐畈组,南至九龙河湿地公园,西至祁家村西堆组,北至潘新村围子组。
(十七)定远乡:乡政府所在地:东至开武路(含明塘社区),南至南河北岸,西至定兴街,北至北桥,西南至供电所、银杏小区。
(十八)尤店乡:龟山湖景区全域:东至开武路口,西至010乡道,南至尤老街,北至南湾灌渠;李店街道区域:东至李店小学西侧马路,西至西大渠,南至乡政府门前马路,北至田塘桥。
(十九)彭新镇:镇政府区域:东至倒座桥头,南以九龙河为界,西至张堆村与铁铺交界处,北以八宝村匡洼组北广场为界;南信叶路曾店集镇区域: 东至西湾村与潘新镇交界处,南至倒杨路倒座桥头,西至公山村与灵山镇交界处,北至曾店街北头广场;杨店集镇区域:东至杨店村幼儿园和村部,南至杨店村与山店乡交界,西至杨店村到张洼村的河上桥为界,北至倒座村桥头。
(二十)铁铺镇:镇政府所在地:东至烈士陵园,南至1号旅游公路,西至蔡楼居委会平楼组,北至加油站。
三、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