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罗山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担任人民陪审员不能超过两届。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可以申请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6日。公告期三十天。
随机抽选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9月6日之前向罗山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要求: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需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9月6日之前向罗山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需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一式三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扫公告下面的二维码打印,可到县司法局四楼413室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取。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以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使命。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376-6102008
特此公告
罗山县司法局 罗山县人民法院 罗山县公安局
2023年 8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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