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罗环责改字〔2023〕第11号处罚决定,罗山县青山镇鑫旺养殖场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由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林业和茶产业局、青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罗山县青山镇鑫旺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罗山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