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告知〔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位于罗山县楠杆镇范围内,约0.3612公顷,涉及楠杆镇张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物流仓储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农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7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