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告知〔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尤店乡、丽水街道范围内,约8.2960公顷,涉及尤店乡管塘村、尤店乡尤店社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与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