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利用工程建设开挖出来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罗山县水利局委托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罗山县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砂石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经专家审查后,信阳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信水河〔2024〕21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期限。该工程设计治理竹竿河长度51.17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挖27.4公里、险工护岸17.491公里、信息化工程等。工程疏挖竹竿河产生弃土470.68万立方米,经处置后,可利用河道砂石量436.83万立方米,其中竹竿河罗山县段272.62万立方米,竹竿河光山县段130.16万立方米,竹竿河息县段34.05万立方米。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工程施工准备期,本处置方案期根据河道疏浚主体工程工期,考虑储砂场砂石处置能力,砂石处置方案工期安排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作业方式。河道土方开挖采用简易式吸泥船与挖掘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施工,水下部分局部采用简易式吸泥船,通过输泥管排至临时排泥场,静置至水和淤泥分离后将表层水排出,待其含水量满足长距离运输条件后采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运输。陆上部分疏挖采用2m3挖掘机配合15t自卸汽车运输。河道疏浚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将弃土(渣)清运至临时弃土(渣)场,并将弃土(渣)运至储砂场,交由国有平台公司在储砂场对主体工程弃土(渣)进行分类、筛分、储存、销售等处置工作。
三、储砂场设置。本处置方案在罗山县规划12个储砂场进行罗山县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弃土(渣)的砂石资源处置回收销售工作。分别是罗山县南李店储砂场、罗山县河口储砂场、罗山县朱湖村储砂场、罗山县史河村储砂场、罗山县竹竿镇储砂场、罗山县姚集储砂场、罗山县林场储砂场、罗山县邢家湾储砂场、罗山县章楼储砂场、罗山县周店储砂场、罗山县项寨储砂场、罗山县围孜村储砂场。
四、现场监管方案。 严格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豫水管〔2018〕111号)的要求,落实采储分离、政府统一处置的原则,清淤产生的弃土(渣)全部运送到储砂场进行处置。储砂场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加强运输管理,弃土实行“专车专运”,按照“四统一”(统一监管、统一密闭改造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要求,科学制定河砂运输路线,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妥善处理弃土废料,不形成二次污染。
五、监督监管。
监督单位:罗山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6-2178791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