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3〕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全链式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积极发挥财政、金融作用,推动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提质增效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聚焦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头雁”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支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实施。鼓励在重点产业链行业开展工业母机和机器人示范应用,对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重点产业链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在“小巨人”称号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鼓励技术创新
(四)推广应用“三首”产品。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保险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支持技术攻关。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支持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一批省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领航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成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按照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年度奖励不超过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八)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成果转化。对重点产业链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十)支持协同攻关。统筹资金支持省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转化通道。对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等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分档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培育优质企业
(十一)支持“头雁”企业上台阶。对重点产业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二)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三)支持企业上市。鼓励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河南证监局)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
(十四)支持争创国家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支持政策。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
(十六)支持建设智能应用场景。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加强融资支持
(十八)落实省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带动银行等机构开展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贷”业务,为重点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贷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
(十九)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统筹银行、担保、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机构,打造“专精特新贷”融资服务体系,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三种金融服务模式向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鼓励合作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发放贷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二十)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规模,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对各地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一)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企业。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重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股权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支持招才引智
(二十二)鼓励培养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重点产业链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对引进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现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三)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省内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省属工作站启动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由市、县财政参照省级标准负担。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按照规定2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80万元资助经费。对当年出站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四)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实施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管理者愿学尽训,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创新创业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工商联)
七、支持链式集群发展
(二十五)支持招商引资。鼓励引进省外、境外资本(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省重点产业链。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我省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协同,采购链上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七)支持集群培育。对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