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2020〕17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7日
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激励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奋勇争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加强教育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信发〔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设立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工作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质量第一、择优表彰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奖金设置
第四条 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教育教学奖励专项资金。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分别设小学质量奖、初中质量奖、高中质量奖、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奖和学前教育质量奖类别,每学年奖励一次。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高中质量奖预设奖金200万元,包括高考奖、教学质量综合奖、学科奖、进步奖、教科研奖等奖项。
第七条 初中质量奖预设奖金140万元,包括中招奖、教学质量综合奖、学科奖、进步奖、教科研奖等奖项。
第八条 小学质量奖预设奖金100万,包括教学质量综合奖、学科奖、进步奖、教科研奖等奖项。
第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奖预设奖金40万元,包括对口升学奖、技能大赛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贡献奖等奖项。
第十条 学前教育阶段预设奖金20万元,奖励办学特色鲜明、保教质量突出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第十一条 以上奖励由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奖励实施细则。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委、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长教育质量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有关负责人兼任。
第十三条 所有奖项奖金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要求颁发给贡献突出的教师、班主任、学校班子成员和教研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罗山县县长教育质量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