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2022〕5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罗山县政府部门动态调整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精神,按照《信阳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信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释放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放权赋权工作,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新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
新承接的行政职权目录170项,其中行政许可137项(含子项)、行政奖励3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职权12项。
二、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后保留行政职权事项共3518项(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923项、行政确认298项、行政处罚1424项、行政强制74项、行政征收14项、公共服务217项、行政给付52项、行政检查276项、行政奖励46项、行政裁决9项、财政专项资金1项,其他职权184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确保省赋予县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释放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三、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行政权力事项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罗山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罗政办〔2016〕30号)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落地见效。
附件:省委放权赋能改革承接255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xlsx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