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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公安局办案用房弱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17年03月03日  来源 : 财政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698    

罗山县公安局办案用房弱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罗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罗山县公安局办案用房弱电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罗山县公安局办案用房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7)04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内容及招标控制价:设备招标控制价:294000元;施工费:56000元。

注: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5、交货地点:罗山县公安局指定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国家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所投产品在营业范围之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且有固定的经销场所及售后服务机构、售后人员、服务响应及时。

3附属楼的光纤复用设备和原主楼机房的复用设备能实现互联互通,否则数据对接不上,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数据对接承诺书。

4、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3月2日—2017年3月1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提供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数据对接承诺书;

6、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2: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桥南150米国土资源局8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6-2175059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376-7607292    传真:0376—2175920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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