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2月22日
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湿地推土机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16年07月26日  来源 : 县财政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509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湿地推土机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购置湿地推土机项目

2、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6)2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内容及招标控制价:采购120马力湿地推土机1台    控制价:45万元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5、交货地点: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时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注:本项目同一品牌的授权不得超过2家,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需到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路8号财政局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对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5、投标人需到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集中采购机构拒绝,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仍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分罗山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3837681828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2175920    传  真:0376—2175920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5日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