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使用朱堂乡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
第一块使用集体土地总面积0.0705公顷,东临朱堂乡马河村,西临朱堂乡马河村,南临朱堂乡马河村,北临朱堂乡马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信访部门负责对该批次使用土地补偿、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使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用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