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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时间 : 2022年04月07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9373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1〕700号),需转用并征收周党镇等5个乡镇,中山村等2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9.5663公顷、园地18.0580公顷、林地60.7234公顷、其他农用地31.9915公顷;征收周党镇等5个乡镇中山村等2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9.8930公顷、未利用地27.5952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0382公顷,共计338.8656公顷,除服务区内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外,其他土地拟划拨给河南豫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各村补偿标准:定远乡北洼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常胜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定远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高冲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田洼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易店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定远乡朱庄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蔡店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甘岗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李洼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凉亭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农民集体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石头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吴岗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朱洼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庙仙乡柴乡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庙仙乡高庄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庙仙乡蒋洼村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庙仙乡庙仙村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潘新镇陡山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潘新镇李堂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桂店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雷畈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龙镇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桃园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田河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杨柳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杨寨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中山村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周党村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罗山县周党镇为66万元/公顷(国有土地无社会保障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县政府共落实社保资金21333.80万元,已预存入我县社保专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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