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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2825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楠杆镇张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22号

楠杆镇张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楠杆镇张岗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0.1352公顷(建设用地0.1352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352公顷,四至界线:东临楠杆镇张岗村,西临楠杆镇张岗村,南临楠杆镇张岗村,北临楠杆镇张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923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5693万元,安置补助费5.353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537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楠杆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楠杆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楠杆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楠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高店乡高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23号

高店乡高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高店乡高店村集体土地0.2000公顷, (建设用地0.2000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2000公顷,四至界线:东临高店乡高店村,西临高店乡高店村,南临高店乡高店村,北临高店乡高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700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6800万元,安置补助费7.020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6300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高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高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高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高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尤店乡双楼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24号

尤店乡双楼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尤店乡双楼村集体土地0.1260公顷 (建设用地0.1260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260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尤店乡双楼村,西临尤店乡双楼村,南临尤店乡双楼村,北临尤店乡双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371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9484万元,安置补助费4.422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956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尤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尤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尤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尤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定远乡徐楼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25号

定远乡徐楼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定远乡徐楼村集体土地0.4244公顷, (建设用地0.4244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4244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定远乡徐楼村,西临定远乡徐楼村,南临定远乡徐楼村,北临定远乡徐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82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9.9310万元,安置补助费14.896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800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定远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定远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定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定远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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