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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 : 2022年06月27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7415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2〕96号),需转用并征收铁铺镇1个乡镇,九里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9.1274公顷、园地0.8522公顷、林地27.7254公顷、其他农用地2.0106公顷;征收铁铺镇1个乡镇九里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8.3120公顷、未利用地2.7912公顷,共计50.8188公顷,作为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各村补偿标准:铁铺镇九里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铁铺镇耿楼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铁铺镇文庙村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49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最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县政府共落实社保资金3209.2073万元,已预存入我县社保专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罗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四)就业培训安置。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口可以随时自愿报名参加就业培训。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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