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使用龙山街道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
第一块使用集体土地总面积0.9390公顷,东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西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南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北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使用集体土地总面积0.2469公顷,东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西邻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南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北临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使用集体土地总面积0.3024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西邻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北临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龙山街道办事处、丽水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使用土地补偿、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使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用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