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5月08日
关于2015年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 :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 : 教体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233    

罗教体文〔2015〕108号

关于2015年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局直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信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5〕1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任何单位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民办学校也不得以考试的方法选拔新生。各初中不得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已毕业学生复读;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要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二、高中阶段招生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网上评卷的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由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ngaozhong.com/)实行网络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基础教育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60号)规定的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中招信息采集管理入口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作为学校长期档案保存,确保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随时调取查核。

各学校不得歧视赶撵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最迟在6月2日前,向初中学校提供各级审查的有关照顾材料。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对照政策,逐人逐项核实原证件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分别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署班主任和校长姓名,加盖学校公章,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打印签名。纸质和电子文档、审查确认的照顾材料原证件和证明及复印件,同时报县教体局。局基础教育股要组织逐人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审定签字。对核查或举报核实不符条件者,除取消相应资格外,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填写《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审查表》,并分别提供如下材料:①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②归侨、侨眷考生应出具原始证件及复印件;③台湾省籍考生应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符合加分或降低分数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应出具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并持有乡镇和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具体责任人签名的证明材料。移民考生须提供有关移民的相关证明材料。⑥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公示。

(二)考试与考查

1、考试组织。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然实行一次考试,分类录取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局基础教育股组织,继续实行网上评卷,阅卷工作由局教研室组织。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信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2、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                分值:600分

科目 分值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3、相关科目考试与考查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继续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3)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中招文化课、体育、理化生考试及照顾加分的总分数,考生中招成绩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也可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或公布名次。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罗山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执行,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

全市中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8日,6月18日24:00网络系统自动关闭。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报名时生成的密码,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网络上填报志愿升入的学校。平台“志愿填报”栏预留有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学校三个志愿填报进入通道。在考生信息采集分类报考时,已报考普通高中类别者,可兼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已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6月12日到6月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19日,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每个批次统一实行一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市中招办公室统一投档。考生志愿将作为考生录取的前置依据,没有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各初中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分流的宏观指导,促进优质学校生源平衡,提醒考生量才报考。要注重考生报考志愿的指导,防止误报、漏报、错报,但不准限制和误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中招志愿填报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下达,各初中要予以公布;今年我县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按学区划片招生制度,高中招生学区划分仍按照去年的学区划分执行。

今年继续施行高中划片招生、分批录取的办法。考生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投档,录取顺序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

学生成绩公布后,县教体局组织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顺序进行,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录取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全市在8月中旬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

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截止2015年9月底完成,若仍需要补录的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完善落实分配生制度

省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按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比例将分配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生降分幅度不得低于40分。在所就读初中学校学区内,并在初中一年级注册学籍且连续三年在本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具备分配生资格。

(六)奖励与照顾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中招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我县不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网上进行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月10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三、保障措施

1、搞好宣传,保持稳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扎实具体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广泛宣传政策是执行好政策的基础。因此,各学校必须加强文件精神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让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人人明白,为招生、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分级负责制度。周党镇、东铺乡、高店乡初中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牵头组织,学区内各初中配合。城关学区初中招生由局基教股牵头,各学校配合。其余各初中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配合。(2)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分配生名单及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都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3)建立诚信制度。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及招生录取的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给予相应处理。(4)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是在校学生的合法有效证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计的中等学校招生管理程序各环节均与学生学籍衔接。高等学校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亦与高中学籍衔接。因此,学籍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招生秩序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在校学生办理正式学籍。各初中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3、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学校校长既是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组织者,也是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掌握精神实质。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各环节工作做到公正公开。要加强班主任、任课教师、微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要周密安排、严格管理、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今年招生考试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