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
1.6月12日到6月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19日,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市级每个批次实行两个平行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学校对市中招办公室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进行退档。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届时,县教体局组织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在统一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各批次录取均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统一报到时间。即各批次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到位;录取之后由各高中组织人员到局基础教育股集中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初中学校派人到局基础教育股集中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学校学生报到时间由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安排确定。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4.考生征求志愿安排在8月5日进行。县教体局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