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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
时间 : 2018年09月12日  来源 : 教体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4219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全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对校长、年级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二)不断完善分配生制度

  各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降分幅度应不低于50分。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要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审查政策性加分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网上进行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月20日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四)省提前批宏志班和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各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报县中招办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对参加省提前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时有责任做好对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宣传工作,一旦被省提前批次录取后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面县级批次的录取,要让考生充分了解填报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方式、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影响考生参加本县的普通高中录取,造成招生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宏志班和提前批民办学校考生,各学校要审查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同意报考申请,学校要将证明材料交县中招办留存,并由县中招办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凡未经县区申报和市级审核参加省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省提前批次录取。

  (五)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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