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庙仙乡项寨村、庙仙乡吴乡村、南李店村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即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方式:电话:2178768,传真:2178768,通讯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28号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象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罗山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庙仙乡项寨村、庙仙乡吴乡村、南李店村采砂项目 | 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项寨村、吴乡村、南李店村 | 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项寨村、吴乡村、南李店村,总投资181.14万元,临时用地面积26030.2平方米(其中:项寨村14701.86平方米南李店村11328.34平方米),该项目采区在庙仙乡项寨村、吴乡村、南李店村竹竿河河道内,规划采河砂157.4万立方米(其中:项寨村LG8﹟采区102.4万立方米、南李店村、吴乡村LG9﹟采区55.5万立方米)。 | 扬尘:①码头:设置洒水喷枪,对码头空地进行喷水抑尘。②堆场:堆场进行半封闭,在围挡顶部设喷淋系统;③道路: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④运输: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控制运输车辆速度,运输车辆覆盖,车辆出厂清洗等 废水:①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②生产废水:控水过程流出的水采用堰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码头、堆场、道路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③船舶污水:船舶油污水经容器收集后运至岸上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采砂均在白天进行,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砂石挖掘、运输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范围在75~95dB, 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①废弃土石:就地回填至采区;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③废机油及废润滑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