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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实现燃煤管控既定目标
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846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履行县“控煤专班”的职能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多举措推进散煤管控,确保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形成了全县散煤清零,禁燃区洁净型煤清零的双清零胜利局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面管控“指挥旗”。我局通过成立控煤专班,认真分析梳理全县控制燃煤散烧工作的堵点、重点和难点,结合当下新情况、新形势,制定印发了《罗山县2021年燃煤散烧综合攻坚行动方案》(罗散烧办〔2021〕2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全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任务,将监管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作用,通过宣传车播放、条幅悬挂、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重视、支持严管严控燃煤散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密织一张管控“立体网”。控煤专班多次组织召开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谈会,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保证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对已取缔的销售点开展“回头看”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生产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质量监管力度,委托检测机构对我县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建成区集中的小餐饮店和容易“反弹”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和排查,持续开展小煤炉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加强管控力度,牢筑一道管控“力量墙”。对我县2个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23个配送网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经营,确保洁净型煤产品价格平稳,市场销售稳定,坚决杜绝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对违规在“禁煤区”储存、销售、使用洁净型煤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建立健全原煤购入台账和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台账,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细化加工环节、提升生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为防止无标识、无包装的非洁净型煤由外地流入我县,我局联合交通、公安部门多次在S219省道(罗山县和正阳县、罗山县和大悟县交界处),开展专项检查。

  成绩来之不易,未来仍需努力。县市场监管局将牢固树立持续作战、长期作战的责任意识,坚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使命担当,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不松懈,一手抓查处打击不手软,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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