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号
2020年度,在县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涉及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罗山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号店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韭菜、豇豆(抽样日期:2020-11-2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中绿豆芽、黄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韭菜的腐霉利项目、豇豆的克百威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罗山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号店于2020年11月22日购进该批次绿豆芽共计5 kg,购进价2.6元/ kg,销售价3元/ kg;黄豆芽共计10kg,购进价2.6元/ kg,销售价3元/ kg;韭菜共计5 kg,购进价5元/ kg,销售价6元/ kg;豇豆共计3 kg,购进价7元/ kg,销售价8元/ kg。上述批次的绿豆芽、黄豆芽、韭菜和豇豆已经全部销售出去。
经排查,因罗山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号店购进上述绿豆芽、黄豆芽、韭菜和豇豆时查验了供货者赵传喜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索取了购进票据、《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建立有进货台账,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山县城关乐购生活馆免于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向罗山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号店的供货商赵传喜进行了调查,抽检批次中的绿豆芽、黄豆芽、韭菜和豇豆是其从信阳市浉河区孙立新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赵传喜在采购时索取了孙立新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及上述抽检批次中绿豆芽、黄豆芽、韭菜和豇豆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山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号店的供货商赵传喜免于行政处罚。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