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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 : 2021年11月06日  来源 :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3353    

   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希岸酒店汛情期间哄抬客房价格违法案 

  案情:2021年7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市民反映的“郑州暴雨当晚酒店涨价到2888”问题,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查,7月20日,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对入住顾客按1500元/间、1688元/间、2888元/间等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的3-5倍。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浩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电线案 

  案情:2021年3月31日,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南浩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存放有型号为YZ的电线302盘,但该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电线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检验,该批电线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4日对河南浩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依法处以(1)没收电线302盘;(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处17157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案情:2021年6月18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翻新“黑气瓶”,随即对该公司涉嫌生产加工气瓶的压模机、模具、钢瓶护罩及原材料予以查封。经查,该公司利用钢瓶护罩、底座等对收购来的旧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加工,生产翻新“黑气瓶”,共发现液化石油气瓶成品37个,涉案气瓶货值金额共计2530元。

  处理结果: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作为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17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9000元罚款的处罚。


  四、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园园夫妻保健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2021年9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李园园夫妻保健店内销售的“棒老头”“一硬十八天”商品进行抽检,9月12日经检测发现含有药品成分西地那非并立案调查。经与公安联合调查,在其租用仓库内现场扣押黑色中药丸子88斤,药丸200斤左右,半成品100件左右,成品40件,其间对当事人涉案银行卡调取交易明细,从2020年3月至今有100万交易明细,宇鑫物流公司三个月上家进货有15万左右,销售外地有20万左右,销售周边五省二十地市,上家进货渠道涉及五六个省市。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案情:2021年4月28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南阳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宏江中央壹号广场,自定标准违规收取用户燃气初装费2600元,经查,南阳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与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设施委托建设合同(居民),合同约定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对居民按每户1213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建设安装费。而当事人在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周边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收费情况,自定标准按每户2600元收取,每户多收1387元,合计多收216372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372元,处违法所得1倍216372元罚款的处罚。


  六、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红旗区海之圣商贸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2021年4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新乡市红旗区海之圣商贸行经营场所进行暗访摸排和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经营者范某利用“会销” 形式,夸大其销售的“海之圣”牌昆虫蛋白蚕蛹蛋白肽产品具有防癌、预防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抗菌消炎功能,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七、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淮河骨科医院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案情:2021年5月28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信阳淮河骨科医院时发现,该单位官网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

  处理结果: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经对该行为立案调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整。


  八、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案情: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进行送检,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黄某销售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从张某某处购得,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布控抓获正在销售产品的张某某和生产者翟某某。目前,已查扣压片糖果30瓶,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行刑衔接工作要求,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九、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少扬土特产经销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枣案

  案情:2021年6月1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长垣县少扬土特产经销部销售假冒“好想你”牌红枣,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前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好想你”牌红枣60箱,该经销部负责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进货台账,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后经“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认定该批假冒“好想你”牌红枣货值金额83652元,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60箱“好想你”红枣,罚款25095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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