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6号),涉及我省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在规定期限内,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复检结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仍不合格。经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生产薯国江湖蜜烤山薯544袋(102克/袋),抽样9袋,未销售。该公司经认真排查,发现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老旧、配料控制不严格等。该公司现已对生产厂房及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对员工进行了再培训和生产管理制度再落实;并配备了精密的电子台秤,对原辅材料添加比例提出了严格要求。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日